好消息!央行又出大招,信用卡七大变化江西人要知道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引入“违约金”取代“滞纳金”,并禁止收取超限费,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滞纳金”的概念带有较强行政强制色彩,不适宜用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通知》中还有哪些好消息?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①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新政
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②发卡机构自主确定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
额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③取消信用卡滞纳金
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④每日每卡取现限额调整至1万元
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持卡人通过柜面办理现金提取业务、通过各类渠道办理现金转账业务的每卡每日限额,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发卡机构可自主确定是否提供现金充值服务,并与持卡人协议约定每卡每日限额。发卡机构不得将持卡人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卡人的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
⑤取消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
取消关于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以及附加条件的现行规定,由发卡机构基于商业原则和持卡人需求自助确定。
⑥信用卡被盗刷后依法对持卡人损失予以合理补偿
持卡人提出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时,发卡机构应及时引导持卡人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处理进度。鼓励发卡机构通过商业保险合作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依法对持卡人损失予以合理补偿,切实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以上所有政策将在2017年1月1日实行。
央行为何对信用卡出大招?
截至2015年底,全国信用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3.9亿张,信用卡期末应偿信贷余额为3.1万亿元,占国内居民人民币短期消费贷款比重约75%。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信用卡市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从制度上进行改革、引导和规范。
一是现有监管制度对信用卡利率、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和滞纳金等信用卡产品的核心内容规定过于细致和固化,不利于信用卡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发展,不利于激发信用卡市场活力。
二是随着消费金融创新升级和个人经济活动的日益丰富,持卡人对信用卡透支消费、预借现金等服务提出了更加个性化和多样化需求。
三是近年来,持卡人纠纷和信用卡息费争议时有发生,持卡人权益保障制度亟需完善。
取消滞纳金就可以晚还款了吗?
以招商银行为例,目前逾期未还款确实要收取一定的滞纳金。收取滞纳金为最低还款金额未还足部分的5%、且10元起步。也就是说,如果当月持卡人最低还款额为1000元,而只还款了500元,未还足最低还款金额,那么就将被银行收取25元的滞纳金。
“‘滞纳金’的概念带有较强行政强制色彩,不适宜用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这意味着,银行虽然不再强制收取滞纳金,但还是要对逾期未还的持卡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而违约金的数额将“可商量”。所以,持卡人还是应该遵守信用约定,做到按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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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人民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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